編輯/董容姿
當主治醫師告知罹患乳癌,患者因過度震驚而完全無法理解接下來的相關說明, 這樣的情況也時有所聞。
知道真相的確很痛苦,可是藉由告知,讓醫生和患者彼此共享真相,才能建構起一輩子的信賴關係,並持續提供最適合的治療。因此,請患者務必要親自聽取醫生對於病名、病狀以及治療法的相關說明。
不過,為了避免有所遺漏也請做好以下的準備:
眼前的乳癌手術已經相當進步,除了全部切除、保留療法外還有皮下乳腺全部切除和同時重建乳房手術,並透過放射線療法、輔助療法(抗癌劑、荷爾蒙療法、標靶藥物)的搭配組合,來提高根治力。同時各個治療法的優點和缺點也會逐漸浮現,哪一種方法最適合自己?答案因人而異。患者必須對照個人的價值觀,選出對自己而言最適合的治療法、以及能從旁提供協助的主治醫師。
從被診斷出癌症、到決定治療法的先後順序如下:
1.癌症病情告知:
在檢查、診斷後由主治醫師告知病名。
2.知情後同意:
聽取主治醫師針對治療法的相關說明。
3.第二意見:
有意願者可向主治醫師表達希望尋求第二意見。
4.提供診療資料:
索取尋求第二意見時必備的診療資料。
5.接受第二意見:
攜帶診療資料徵詢其他醫師的意見。
6.選擇治療法以及醫師:
統整多位醫師的意見後,選擇治療法與治療醫師。
(本文節錄自《乳癌百話》,作者:南雲吉則,天下雜誌出版)